表達情緒和攻擊對方,有什麼不同?
生氣時罵髒話,和說「聽到那句話,我覺得被瞧不起,所以很生氣」,都是把情緒表現出來的行為。但對對方造成的結果並不一樣。髒話會威脅或羞辱對方。聽到那種話的對方不會對我有好印象,還可能反過來攻擊我。第二句話不攻擊對方,而是真誠地說明自己心裡發生了什麼事。
情緒沒有對錯,但表達的方式要負責任。可以感到生氣,但並不因此就有權利丟東西或打人。表達自己,是不隱藏情緒、真誠地說出來,但要用不攻擊對方的方式。
為了當好人而壓下憤怒和委屈,那些情緒會跑到哪裡去?
如果小時候一再聽到「乖孩子不會生氣」、「對父母覺得委屈就是壞孩子」這樣的話,憤怒和委屈一湧上來,就會自己審查自己。還沒說出情緒,就先判斷「不可以有這種心情」,把它壓下去。
但這樣壓下去的情緒並不會消失。可能表現為身體緊繃、對一點小事就很敏感,或是躲著對方、在背後批評。也可能忍了很久之後突然爆發。被壓了又壓的情緒,會開始變成攻擊性的樣子。再嚴重一點,就會變成殘忍、破壞性的心。如果這種心一次也沒能說出口,過了一年、兩年,某一刻就可能化成實際的行動衝出來。當然,被壓下的情緒並不會全都走到殘忍的行為或犯罪的地步。即使如此,只是一直堆積,自己就會一直緊繃、敏感地過日子,和身邊的人的關係也很容易受損。所以覺得情緒有點堆積時,就要快快表達出來,卸掉一些。
情緒和解讀要怎麼分開?想要的又該怎麼請求?
說「覺得被瞧不起,所以很生氣」時,生氣是我實際感受到的情緒。但「被瞧不起」是我的解讀,對方是不是真的想瞧不起我,需要確認。把這兩者分開,就能不攻擊對方地對話。說「你總是瞧不起我」,就是把自己的解讀當成事實來斷定。這樣對方會覺得被攻擊,對我也不會有好印象。與其那樣斷定,不如試著說:「我說話的時候你在看手機,我會覺得我說的話好像不重要,所以很難過。」這句話裡,對方做的事(看手機)、我當時的解讀(我說的話好像不重要)、我的情緒(難過)是分開的。解讀也用「好像」來說,不把它斷定為事實。
如果希望對方停止看手機,或做我希望的事,可以一直說到請求。用做得到的句子來說,例如:「我們聊天的這十分鐘,你可以把手機放下嗎?」對方有權利拒絕這個請求,或提出別的辦法。
要安全地表達情緒,需要什麼?
情緒太強烈時,最好不要馬上談,先讓身體平靜下來,再回到那段對話。可以先離開現場,但告訴對方什麼時候再談,然後深呼吸或走一走,把情緒寫在紙上。在有暴力或威脅的關係裡,比起坦白表達,更要先拉開距離,向身邊可以信任的人、諮商機構或警察求助。
表達不只是把心裡的話全部倒出來。而是說出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感受到什麼、當時真正想要的是什麼、所以向對方請求什麼的過程。例如,覺得被瞧不起,換句話說就是「你為什麼不愛我」的心情。那時我真正想要的,是被愛。可是如果用逼迫對方的話說出這份心情,當然得不到想要的愛。所以與其逼迫,不如真誠地說:「我很想被你愛,但沒有得到,所以我很難過。」為了當好人,並不需要消除情緒。承認情緒,同時用不傷害對方的方式說出來,才是更成熟的自我表達。
作者:金亨根(Kim Hyung-keun)——首爾成癮心理研究所所長、現代精神分析教育中心主任、客體關係心理治療師與督導,諮商與教學資歷 26 年。歡迎到諮商留言板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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