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痛苦解讀成罪的代價,就會找不到改變的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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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會虐待人的父母身邊長大,或長年經歷痛苦的婚姻,可能會冒出「我到底造了什麼孽」的念頭。因為比起說不出原因的痛苦,相信這是自己做錯事而受的懲罰,反倒顯得說得通。如果是自己的錯,世界就是照規則在運轉,以後只要小心一點,好像就能避開同樣的事。

遇到辛苦的事,真的是因為我做錯了嗎?

不能光憑有痛苦,就斷定一定有罪。別人的暴力和不負責任、疾病和意外,都和受害者的品德無關地發生。

查明是誰的錯,和準確地追究責任,有什麼不同?

為了安慰自責的人,有時會說:「這不是任何人的錯。」這句話可以減輕自責,卻也可能讓實際上是誰造成傷害、誰該負責都變得模糊。施暴的人、拋下照顧義務的人、違反安全規定的人,都有明確的責任。準確地追究責任,就是像這樣分清誰做了什麼,要那個人為自己做的事負責。

不過,查明是誰的錯、把所有痛苦的原因都歸到一個人身上,並不會讓我的人生因此恢復。因為就算找到可以怪罪的人,我身上留下的傷仍然在,往後要怎麼活,也仍然得由我自己選擇。所以在追究責任的同時,也要離開讓我陷入危險的東西,接受需要的幫助,照顧自己的傷。

痛苦的意義從哪裡來?

如果斷定辛苦的事是為了讓我遇見真正的自己,也就是為了讓我知道自己是誰才來的,就可能把受到的傷害當成必須忍受的命運來接受。因為如果是為了讓我認識自己才來的,就好像不該逃避,而必須熬過去。可是,某個痛苦是不是真的帶著那樣的目的而來,誰也無法知道。

只是,我們可以從已經經歷過的事裡,慢慢知道自己看重什麼、不想要什麼樣的人生。這並不表示痛苦一開始就帶著那樣的目的而來。而是經歷過之後,自己慢慢明白的。所以,痛苦的意義不是來自把痛苦為什麼會來說得很好聽的解釋。而是來自經歷痛苦之後,自己選擇往什麼方向活下去。

與其問「我到底造了什麼孽」,該問什麼才能看見可以做的事?

「我到底造了什麼孽」這個問題,出發點是認為這份痛苦是對自己的錯的懲罰。所以答案也很容易流向「我一定做錯了什麼」的自責,或「既然是懲罰,只能忍著過下去」的認命。不如改問:「誰該負什麼責任?」「現在是什麼讓我陷入危險?」「我可以得到什麼幫助?」

問題變得具體,行動也就跟著出現。問是什麼讓自己陷入危險,就能和暴力保持距離。問誰該負責、可以得到什麼幫助,就能去找法律或醫療方面的支援。還有,如果一再遇到相似的人,多到讓你想問「我為什麼老是遇到奇怪的人」,也可以重新訂下往後要和什麼樣的人來往的標準。

我遭遇的事,會決定我的價值和往後的人生嗎?

遭遇不公平的事,並不表示我是活該被不公平對待的人。小時候沒有受到保護,也不是不值得被愛的證據。發生在我身上的事,和我這個人的價值,要分開來看。

經歷了痛苦,也沒有義務要為此感恩,或一定要因此成長。首先要放下那些明明不是自己的錯、卻一直扛著的責任。如果有人造成了傷害,那份責任屬於那個人。接著要恢復安全。之後再由自己選擇,要守護什麼活下去。這樣走下去,就能不由遭遇的事,而是由自己的標準,來決定自己是什麼樣的人。


作者:金亨根(Kim Hyung-keun)——首爾成癮心理研究所所長、現代精神分析教育中心主任、客體關係心理治療師與督導,諮商與教學資歷 26 年。歡迎到諮商留言板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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