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過傷,並不表示都會變成暴力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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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殺人,能用一個傷口或一種性格來解釋嗎?

像「連續殺人犯原本也是好人,只是因為童年的一個傷口才變成殺人犯」這種說法,把複雜的暴力過度簡化了。嚴重的犯罪行為,可能有許多因素在起作用。像是成長過程中經歷的虐待和疏忽、性格特質、難以控制衝動、合理化暴力的扭曲想法、大腦和心理健康的問題、飲酒或用藥、周遭環境、犯罪的機會等等。這些因素在每個人身上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交織作用。

這些危險因素中,沒有任何一個單獨就會讓人犯罪。大多數受虐的孩子不會變成連續殺人犯,大多數有精神疾病的人也不暴力。把特定的傷口直接和犯罪連在一起,就會給受過傷的人和有精神疾病的人貼上不公平的標籤。

外表親切的人,就可以相信他不會使用暴力嗎?

說連續殺人犯「原本是好人」時,意思是他在周遭的人眼中看起來很善良。可是一個人可能在職場或鄰居之間表現得彬彬有禮,卻對家人或伴侶這些親近的人施加控制和暴力。連對方和誰見面、錢怎麼花都要掌控,就是這種控制。對這樣外人看到的樣子和對親近的人的行為截然不同的人,不能下「本來是好人,是傷口造成了惡的行為」這種結論。既然表裡可能這麼不同,與其追究這個人本來善不善良,不如具體看看他實際做了什麼。

判斷危險時,要看一再重複的行為,而不是印象。要確認他是否威脅或跟蹤、是否傷害動物或人、是否計畫暴力、是否能拿到武器、是否把責任推給受害者、是否無視對方說不要而硬來。還要看這些行為是否越來越嚴重。如果有人出現這些危險信號,不要想一個人說服他,或擔任他的治療者。在那之前,要先準備好兩件事。一是決定好危險時要往哪裡躲、要聯絡誰的安全計畫,二是警察或暴力受害諮詢機構等專門機構的幫助。

理解原因和追究責任,可以同時進行嗎?

說明童年的傷影響了情緒調節和建立關係,並不是要原諒犯罪。要保護受害者、防止再犯,需要同時做到兩件事。一是明確追究犯罪者對自己選擇的行為的法律責任。另一是查明是哪些條件讓這個人變得更危險。責任和理解並不是相反的事。

如果不看是哪些條件讓危險變大,只把所有暴力歸咎於天生的惡,就會錯過事先防止暴力的機會。減少虐童、及早關注出現行為問題的孩子、治療成癮和心理健康問題、介入阻止一再發生的威脅,都能降低危險。但即使治療和介入能降低危險,也不表示受害者必須繼續和施暴者維持關係。

如果傷口不會決定一個人的未來,那要先看什麼?

即使經歷過很大的傷,也能透過安全的關係、治療和自己的選擇,開創不同的人生。所以「受傷的孩子心裡藏著罪犯」這種說法,既不準確,也沒有幫助。我們看一個人時要衡量的,不是他本來是善是惡。而是要看他實際做了什麼、現在有多危險、是否承擔自己的責任。

如果發生了暴力,受害者的安全比加害者的故事更優先。理解加害者,不應該變成把暴力的危險看小。理解加害者,應該用來正確了解是什麼讓危險變大,好防止同樣的傷害一再發生。


作者:金亨根(Kim Hyung-keun)——首爾成癮心理研究所所長、現代精神分析教育中心主任、客體關係心理治療師與督導,諮商與教學資歷 26 年。歡迎到諮商留言板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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